要求政府“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7.《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要求:“要發(fā)揮政府集中采購降低成本的優(yōu)勢,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采購平臺選擇一批能力較強的專業(yè)中介機構,為示范項目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
2月27日,財政部首次對金融機構中標PPP項目發(fā)函,認為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存在風險分配不當”等問題,要求核查確認有關情況。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明股實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