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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盡職調查
2013-12-25
盡職調查概述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due diligence)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yè)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yè)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xiàn)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yè)上市發(fā)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企業(yè)在并購時為了盡量減小和避免并購風險,在并購開始前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是十分重要的。
盡職調查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但有兩種類型的盡職調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是證券公開發(fā)行上市中的盡職調查;另一種是公司并購中的盡職調查。前一種盡職調查行為比較容易受到重視,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對證券公開發(fā)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會自覺地去進行盡職調查。但在公司并購中,特別是在善意收購中,盡職調查往往不能受到應有的重視。但是,作為能夠核實目標公司資產(chǎn)狀況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有利機會,盡職調查應當為買方公司所重視并由各中介機構采取積極的態(tài)度和措施加以落實,以便在并購開始前盡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實情況,同時避免對買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
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fā)現(xiàn)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chǎn)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買方需要有一種安全感,他們需要知曉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準確地反映目標公司的資產(chǎn)和債務情況。
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購并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所在國可能出現(xiàn)的政治風險;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xù)留下來;相關資產(chǎn)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
賣方通常會對這些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買方則沒有。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xù)進行收購活動。
進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guī)模亦千差萬別,從僅有一間房屋的私營企業(yè)到辦公地點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國企業(yè)。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jīng)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xié)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xié)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shù)據(jù)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shù)據(jù)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jù)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對于規(guī)模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簡化。通常,賣方(或者目標公司自身)會自行協(xié)助買方獲得和審查相關文件資料,而不用聘請投資銀行來進行協(xié)調工作。賣方可能不會將所有資料放在數(shù)據(jù)室中,而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準備一份詳細的清單索要有關資料,直到盡職調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方可進行并購合同的草擬階段。
盡職調查過程中遵循的原則
在盡職調查開始之前,買方的顧問應考慮以下幾點:
1.盡職調查的著重點
當開始一項盡職調查時,買方必須明確其盡職調查的目標是什么,并向其專家顧問清楚地解釋盡職調查中的關鍵點。
2.重要性
買方和賣方的律師要明確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什么層次的資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確定盡職調查的過程著重于買方所要達到的目標及從中發(fā)現(xiàn)有關法律事項。這一過程將明確可能影響交易價格的各種因素。
3.保密性
在買方開始接觸任何資料之前,賣方通常需要涉及盡職調查的人承諾對其獲得的資料和信息保密,特別是那些接觸秘密信息的人員。但是,保密協(xié)議應當允許買方和其顧問就保密信息進行全方位的討論并提出建議。
4.支撐
在一個大型的盡職調查活動中,買方通常應促使其自己的雇員和顧問及其他專家一起實施調查,更為重要的是,要維持一個有序的系統(tǒng)以確保整個盡職調查過程協(xié)調一致并始終專注于買方訂立的目標。
盡職調查的參與者
1、誰來參與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由買方或賣方自己來做,還是請中介機構來做?這個問題主要取決于盡職調查的復雜程度以及買方或賣方的經(jīng)驗。當買方或賣方缺乏經(jīng)驗或對于某些行業(yè)如金融行業(yè)的盡職調查工作量非常大時,則會聘請專門的中介機構來完成盡職調查的主要工作,盡管如此,盡職調查的最終結果仍然需要買賣雙方自己的判斷,中介機構的意見僅是一個參考而已。
在一個復雜的并購交易中,不僅需要會計師、律師的幫助,有時還需要專門的工程師、IT專業(yè)人才以及環(huán)境問題專家來協(xié)助對某些問題的調查。
2、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
中介機構的收費差別很大,有些銀行、會計師或律師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費的,因為他們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費事項的套餐服務。一般來說,收費并無絕對的標準,而是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名氣大的咨詢機構的收費也較高,投資銀行的收費明顯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機構。在國外,中介機構的成本常參照雷曼公式為計算基礎:購買價格的第一個100萬美元的5%,第二個100萬美元的4%,第三個100萬美元的3%,第四個100萬美元的2%,第五個直至第二十個(含第二十個) 100萬美元的1%。對于交易額較大的,例如超過1億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費率在0.5%至1%之間。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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