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公告后30日內仍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xù)的,應當立即做出公告,說明理由:在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30日公告相關股份過戶辦理進展情況。 8、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告及報告
在股權轉讓行為完成后3日內,收購人應當向證監(jiān)會報送關于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抄送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三、間接收購的流程 從實質上講,上市公司的間接收購屬于協(xié)議收購的范疇。
總體上講,間接收購的操作流程與協(xié)議收購的流程類似。
主要包括如下四個步驟:
1、 收購雙方協(xié)商收購事宜;
2、 征得被收購股權所有人的同意及向有關部門申請批準轉讓;
3、 簽署股權收購協(xié)議。
在前三個步驟中,間接收購與協(xié)議收購相同,在此不做贅述。
4、 收購人的披露和公告義務。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發(fā)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上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浮動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予以公告;其后收購人或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xù)增持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一次好的股權收購,制勝的并不全是眼光,更重要的是專業(yè)的過程控制。
從一開始交易準備階段,到最終的交易交割,都需要嚴謹的細節(jié)把控和超前的風險防范。
需要指出的是,過去三年,每年都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收購的資產無法完成業(yè)績承諾,數量占全部被收購標的的20%左右。這部分資產不但不會給公司經營帶來效益,反而會拖累上市公司的利潤,甚至使公司由盈轉虧,貽害無窮。
由此可見,并購非完成流程一日之功,而是每一步都要注意細節(jié)、考慮周全。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